上海正广和招商吗?
1.2023年1月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正广和”商标归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集团”)所有,“招商”商标由深圳招商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地产”)取得。 本案焦点问题在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性认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鉴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涉及“招商”文字,而“招商”本系普通名词,且两枚商标在其余部分亦存在明显区别,在判断两枚商标是否近似时,应综合考虑“招商”文字的含义及使用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对于商标标志中包含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如“天津”、“成都”等,由于其本身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辨识度,故其在商标标志之中,通常能够起到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反之,对于商标标志中原有文字出现次数较少或明显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辨识度的情形,则其通常不具备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可能,并在商标注册实践中多被当作是标志整体进行保护。就本案而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及原审判决认定,“招商”作为商标标志,其包含了特定指代含义,并非单纯地理名称,故应当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
其次,考虑到“招商”系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行业的通用名称,加上本案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银行等服务属于金融业领域,故如果允许案涉商标注册并正常使用,则容易使得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无不当。
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