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中国式慈善?
1. 首先,要承认一个事实,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够紧密和健全,导致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有很多漏洞和不足之处;同时由于中国的政府体系是一套非常复杂的系统,每一个层级都有相对应的职能分工,也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权力划分不够清晰明确,进而带来了许多管理上的混乱和矛盾。
2.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社会,传统的社会就是一个关系型社会,而我们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社会本质上还是一个关系型社会,这也就导致了在慈善事业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基于人情、面子等观念的互惠互助行为,这种行为在中国式的慈善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在慈善事业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会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会有“官办”性质的基金会,也会看到那么多的“明星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争议了——政府主导确实能够带来资源,带来发展的动力,但是相应的,政府的介入也可能会带来的许多问题。
3. 关于善款的用途,应当区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一种是因为突发事件而产生的公益项目,诸如地震、台风、火灾等等,对于这些突发性的事件,公共财政应当发挥其作用,政府也有义务及时地提供救助以挽救生命、重建家园;另一种则是常规性的救助项目,对于这类项目,我们应当鼓励多元化的供给主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项目的运作,用市场的方式来配置资源,这样才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对于那些非营利组织没有能力负担运营成本的项目,则应当由公共财政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