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民办银行?
20世纪60年代末,中国第一家完全由民间投资设立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在上海成立。 此后,1979年,中信实业(现中信银行)在香港成立;
1986年,广发银行(原广东发展银行)在广州成立;
1987年,浙江台州的太平洋商业银行由台湾首富严介和创办; 随后在沿海和内地全面开花,成为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1995年,张五常教授受香港政府之聘担任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兼首席经济学家,其弟子李礼辉接替张教授的职务,出任光大集团总经理,并主持发起设立了光大兴陇信托投资公司;
1996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北京金融街建设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它企业共同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0亿元,10月,公司增资扩股至100亿元;
2009年4月,经过多年努力,中国银行业首次出现银行盈利水平超过GDP增长的情况。 到2010年末,中国银行业总资产达到247.5万亿元,比2009年初增加25%以上,实现净利润2.58万亿元,同比增长11%,平均资本利润率14%。 其中,以民生、广发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实现净利润1.24万亿,占全部银行的48%,成为最赚钱的银行群体。
自国务院在十九个省市确定实行股份制试点的五十个城市以来,各地在人民银行的领导、指导下,已经初步建立和正在筹备建立的各种股份制城市合作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也称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城市合作银行)有一百六十多家,如上海银行、深圳城市合作银行、广州城市合作银行、山东城市合作银行和烟台城市合作银行等。这些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原来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过去,在中国城镇,为弥补国家银行机构的不足和专业银行按专业分工办理信贷,以及为解决部分集体和个人短期、小额流动资金困难和其他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需要,1951年参照苏联经验,陆续在中国城镇建立了以集体劳动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居民、个体工商户为发起单位的城市信用社。它是按照社员制原则,为劳动群众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的劳动群众集体信用合作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基层性和管理的灵活性等特点。在1958年和文化大革命中曾两次遭到停办,1979年又逐步恢复。但在其发展及运作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随着中国城市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原有的城市信用社会则表现出机构档次低、辐射能力弱、网点分散、服务手段落后等许多不适应之处。因此,在总结原有城市信用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改革原城市信用社的组织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陆续组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城市合作银行。这种城市合作银行,基本仍为城市集体所有制性质,只是在所有制实现了股份化,社员实行了广泛化,机构改为法人化。
这些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改组产生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原城市信用社的集体股和社员股,再结合向社会公开招股,实行股份合作制,在此基础上,将原来的分散的信用社联合起来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业务内容主要是办理短期存、贷款和结算业务,服务对象主要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国家允许的三资企业。有些城市合作银行,在进行机构改组时,还兼并了原来的某些合作商店等其他形式的城市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