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怎么缴税?
先回答你的问题,再讲讲为什么。 1、个人对企业的投资:个人从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不论其是否领薪或少额一次性收入,只要缴纳所得税;个人对企业投资采取利息形式取得的收入,按照“利息、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企业对个人投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投资应区分股息、红利等权利投资和实收资本(或股本)投入两种形式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以权益性投资方式对外进行投资的,应当汇缴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被投资方应纳所得额×持股比例+被投资方资产净值×持股比例。其中:
①被投资方应纳所得额等于被投资方的会计利润加上或者减少账簿记载的弥补亏损和计提盈余公积后的数;
②被投资方资产净值=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被投资方所有者(股东)投入资本-被投资方借入资金。 企业投资后通过分红或其他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的核定征收范围,不能进行核定征收,只能依法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经营成果和其他税收收入全额交回国家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清算所得。”上述应税收入应为198万元。
注:对于您企业来说,由于是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就股东投入的资本金(股本金)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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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非金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得,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不包括购买股票性投资)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机构取得的税后利润。企业取得上述投资所得,凡我国政府与该所得来源国(地区)已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按协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缔结双边协定的国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所得额的确定,应为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账面利润分配数。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之前,各地不得将境外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并入国内投资企业征税;企业从境外投资公司分得的利润汇回国内后,应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国务院和中央地方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国内实际分得的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分得的利润,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可扣除已向境外国政府缴纳的有关税款(不含资本弱化、股息预提所涉税款),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所得税务处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取得上述投资所得,应于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预缴税款,并报送境外税务审计报告、经当地中国总(驻)办机构签认并附会计财务报表的利润分配文件、投资协议等有关纳税资料。
年度终了后45日内,再缴纳税款,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由总机构统一办理汇缴,办理年度汇缴时仍应报送上述有关纳税资料。企业在汇缴时,应按取得投资所得的国(地区)分别计算应补退的所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