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能机构如何设置?
从问题中看到楼主对机构智化的关注,因此以某家机构为例简单探讨下。 一家机构的智能化程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硬件、软件、数据、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等任何一个方面发生偏差都可能导致最终结果的不理想甚至失败,因此讨论问题时需要明确讨论的侧重点,不然难以得到可付诸实践的建议。
目前很多机构在做智慧升级时往往只考虑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其实很多成功案例表明,当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场景或功能需求时,数据和业务流程这两个方面的重要性有时甚至会超越软硬件。比如同样一个客服中心,如果其承接的咨询量有很大一部分相似度很高的同类疑问,并且能够采集到客户的基本信息(即有足够的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建立知识库的方式让机器人先步代替人工坐席部分工作,减轻人力资源压力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又比如一个医院想让挂号窗口的智能化水平大大提高,如果能够充分结合业务流程,优化就诊流程,减少病人等待时间的同时提高医生诊效率并节约成本(如采用自助挂号机、自助报告机等方式)…… 如果不能很好地结合机构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思考而一味盲目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很可能导致“东施效颦”的结果。所以任何改革与进步都需要注重内在的逻辑与联系,考虑全面才能事半功倍。
在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医疗器械司下设“生产处”,其职责中包括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编写工作。“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在组织开展本领域标准的研究工作的同时,承担着本领域国际标准与国 外先进标准跟踪、收集、转化以及标准的外文版翻译、审核和出版工作。在医疗器械标准跟踪CDISC方面,有赖于“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推动,以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格式的标准水平。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GCP的关注和介入时间还不很早,而关于医疗器械跟踪体系方面的法规还未见报道。因此,GCP和跟踪体系的监督管理工作在目前可归属于生产处。
CDISC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的标准化格式提供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支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和研究者的器械评价,为最终的注册批准和临床广泛应用提供支持和保障。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从医疗器械的CDISC标准的应用和推广方面入手,为未来的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提交积累经验。
CDISC目前以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协会、IT企业等的参与为主。但是,对于中国的临床器械试验数据来说,首先需要通过行业协会和学会,由生产企业、使用单位(重点是临床机构)的代表与CDISC核心组的成员合作,研究制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电子提交的格式等的标准。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参与CDISC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可给予一些激励措施,以调动各方面从事CDISC工作的积极性。
为适应将来电子提交的要求,目前开展的涉及较大样本的多中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就应该以GCP为规范,按照CDISC标准的要求和原则进行数据管理,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为未来正式实施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