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算编制跨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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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各级财政是“一年一编”,即每年的年初,财政部门都要根据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的财政收支政策、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来编制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和收入预计数。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预测模型,预算编制往往存在较大缺口。 每年3月份人代会讨论批准年度预算前,财政部要组织各政府部门对资金进行梳理,逐笔确定预算数、调整数和支出方向,这一过程被称为部门预算调整。5月1日前,各省区市人代会要批准省级预算,此后各地政府就要按照预算报告将钱拨出去。但由于前期规划不科学或突发性支出项目较多等原因,经常出现预算执行困难的情况。为保证资金需要,各级政府往往通过借转贷方式先拨款后补报手续,这种操作方式虽解燃眉之急,但极易导致预算执行中随意变更、突破预算规模的现象。 除了日常预算外,我国的预算还包括政府债务(包括隐性债务)和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6年7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5年和以前的旧债务纳入政府债券融资计划管理;同时要求各地严格限制政府和企业资产负债率,严禁政府和企业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确保政府和企业不发生违约风险。

自此之后,政府债券融资被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框架内。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地方债的发行使用按国债的运作方式进行,但利率要高些。 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扩大政府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4.5万个,比上年减少1.8万个。为了完成这些投资项目,政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增加财政赤字和发行债券。

目前,我国的预算编制还比较粗放,支出方面大多采用刚性预算,缺少弹性,与民生相关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保障型支出占比较大,而经济发展所需的建设性支出比例则相对较小。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空间仍然很大。在财政收入方面,税收仍是一大主体,非税收入所占的比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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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断深化,按季执行的预算收支的周期性变化规律更加明显,季末、年末支出进度加快现象比较突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也逐年扩大。为此,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可以作出预算调整决议的事项包括“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为在执行中扩大赤字规模提供法律依据。

新预算法将预算年度确定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相应地,作为政府基本财政计划的预算,也应当与政府组织的设置层级相一致。考虑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为保持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执行的周期一致,便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法对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确定统一的预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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