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网络中立?
有,但是很局限。 先给结论:目前中国的互联网法律体系中,只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涉及到了“中立”的问题,但该办法并没有对“网络中立”做出明确定义,相关条文也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详见下文论述)。不过,该办法第7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散发含有宣扬邪教、迷信等内容的信息;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有害软件。”可以说,这条规定为“网络中立”原则在我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问题是,仅凭一部部门规章,如何能保证“网络中立”的落实呢?且该条文中“不得从事……”的表述实际上是一个禁止性清单,对于未列入清单的行为是否允许,立法态度模棱两可。更何况,随着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未来可能有需要对清单进行增删调整的地方。面对这样一个效力层次不高且缺乏可操作性的文件,指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管职责是困难的。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反对网络中立的声音。比如在中兴诉美国商务部一案中[1],美方就认为中国电信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违反出口限制令,涉嫌盗窃商业机密,损害了美国的公共利益,故拒绝颁发许可证。可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由于法律规定的含糊其辞,司法裁判的不统一,“网络中立”依然是一句空话。
当然,我们应当承认,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确实取得了重要进展。去年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不仅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而且规定了重要的法律责任,为网络法律的实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网络安全法》的落实和配套法规的出台,“网络中立”问题终将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