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属于什么行业?
新成立的公司选择注册地址的时候,一般会选择经济园区,因为经济园区有税收返还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但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的话,经济园区会不会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了税收返还政策的范围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分界点问题。
一、税收返还政策
1.1营业税 根据《关于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税【2014】36号)文件精神,对入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具体为: 自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起,市、县(市、区)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以下简称“两税”)的50%予以补助,新购设备额的15%给予补助。
二、企业所得税分界点(亏损如何补亏) 根据苏国税发[2009]87号文件规定,对工业企业(从事货物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或个人),当年有经营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仍出现亏损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未能弥补完的经营亏损,不得转作所得税应税收入处理。
三、小结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到,首先,企业享受了税收返还政策,即意味着当地政府把本该由企业缴纳的税款,以奖励的形式返给了企业;其次,当地政府的补偿是以企业缴纳的“两税”为基础,并且对新购设备金额进行一定比例补助。也就是说,虽然政府将原本应该征收的税款奖励给企业,但前提条件是企业必须先交税,同时企业也需要实际购买了新的机器设备。
反之,如果企业本来就没有交税或者没有购买新设备,那么自然也无法享受该政策。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没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不能获得补贴。
举个例子: A公司注册在经济开发区,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奖励政策。A公司在成立当年的销售额为100万元,由于属于制造业,故需缴纳的“两税”为10万元,可以享受市政府颁发的相应补贴;次年,因经营不佳,A公司营业收入仅为80万元,缴纳“两税”金额为6万元,则市政府应给予的补贴为6万元的50%=3万元。再次年,因持续亏损,A公司“两税”未缴,但却需要继续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此时是否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呢? 根据政策规定,只有实际缴纳了“两税”才能享受相应的补贴,因此第二年和第三年,尽管一直亏损,但由于未曾缴纳过“两税”,所以无法享受到相关的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