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贿罪如何量刑?
1.什么是企业行贿犯罪? 企业行贿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给国家工作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一条:“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给国家工作以回扣、提成或者其他利益的;”
2.企业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哪些行为属于企业行贿犯罪? (一)提供可能减少正常税负的利益,诱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决定少征、免征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或者接受货物、服务及税收优惠,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税务局工作人员提供或收取“服务费”,骗取退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采用虚增销售收入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其他形式的行贿罪。
4.认定企业行贿犯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认定单位行贿罪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于个人为了单位利益而实施行贿行为的,如个人利用其主管、负责人的身份,私自行贿并利用他人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向单位报告,得到单位认可,这种行为应视为单位行贿,直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二)对于单位和个人共同行贿的,一般认为,应当区分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对于双方都有行贿行为的,如相互利用对方的职务之便,分别实施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二是对一方实施行贿,另一方未参与行贿而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的,例如对方授意、指示实施行贿或对行贿款项起决定性作用等,则应对参与行贿的一方加重处罚;
三是对于一方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另一方虽参与了共同行贿,但所起作用较小,则应对主要行为人适用重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