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股东会吗?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就注册资本已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 (三)章程制定程序合法; 四十二条 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五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法定的人数要求,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最低为5人;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职能相同,都是决策机构;第三,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