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包括什么?
这个答案属于《金融机构业务许可证》规定的27类金融中任何一类企业的统称,不是某一家具体企业类型或名称的简称。 举例说明 比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这些机构都可以简称金融央企; 再比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企业等等,这些机构可以简称金融服务公司; 再如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其相关的互联网信息资讯企业,这些企业一般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者互联网企业; 还有一些从事金融服务的商贸企业,这些企业一般被称为金融贸易公司。 (注:以上仅列举了部分企业简称案例,不代表官方认可)
总之,金融央企、金融服务公司、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金融贸易公司都属于《金融分支机构名录》范围内,这些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均含有“金融”字样且符合监管要求,可以作为相关业务的主体实施。 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环境和融资渠道的变化以及监管力度加大,一些原本从事真实经营的企业打着投融资的旗号开展融资借贷业务,这些企业通常以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互联网+金融等为主营业务,以非传统的商业模式开展贷款发放(融)、理财服务(资),这些企业在工商注册时可能登记为商务服务公司、互联网科技公司等,但实际经营的业务属于金融业务,需要获得相应的牌照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国家实行跨境资金管制制度。 也就是说,除了通过贸易、投资或者其他方式实现境外资金的流入流出来进行国际结算及融资外,其他形式将境内资金转移至境外,或者将境外资金引入到境内的行为均为被禁止的非法活动。其中,常见的非法行为包括:
1. 地下钱庄: 没有取得相关金融牌照,以自然人或法人身份出面参与人民币和外汇的买卖,提供支付结算、财富管理、融资安排等服务,从事无交易底的资金调拨活动(“走账”);
2. 离岸公司业务: 在香港等地成立公司作为避税港,并将公司账户作为避税的工具,通过该账户进行各种资金运作;
3. 跨境众筹: 通过互联网方式融资,但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