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国资企业?
关于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国有企业的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体制的差异,目前没有一个像《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这样清晰、明确的定义。在认定是否属国有企业时,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1.企业注册时的性质:根据195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举办的企业,均为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凡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经营,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属于国有资产投资的实体;
2.企业的资本构成及因此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作为出资人拥有对企业的法定权利,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参与权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同时,也要承担法定义务,如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支持、保证出资额的到位等。如果某个企业实际由某机关完全负责,即该企业资本全部或主要由财政拨款构成,则应当视为企业财产属于国家机关。
3.政府的职责范围: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除一般性生产经营外,政府主要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等进行管理,包括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与考核,而具体生产组织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则应该交给企业自行处理。据此,我们可以将企业的生产职能作为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属于国有的重要依据之一;
4.是否存在其他所有权主体: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企业只会有唯一的所有者,如有多个所有者,则应当视为企业财产属于几个所有者共同所有。
5.企业内部治理的结构与运行效果:依照《公司法》,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内部的治理结构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起来后,就可以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则来认定,因为这类公司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是受股东会委托进行管理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