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企业利润归谁?
我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比如说这个企业是张三成立的,那一开始的时候,企业的资产就是张三家全部的存款加上这些设备啥的。然后张三只花了10万买个车,其余的都是借的或者贷款买的。那么最初的时候,企业的资产是50+10=60 万。而负债是20+10=30万元。而所有者权益就是60-30=30万元。
之后,企业收入了100万元,而费用花了80万元。那么此时的企业,财务状况就变成了,企业资产变成了100+10=110万元(这里没有考虑税收的问题);负债变为80+10=90万元;所有者权益变为110-90=20万元。 那么显然,此时企业获利了 110-20=90(万元) 但是,这90万元是不是就可以全部都给张三呢?并不是这样。因为企业并不是张三一个人的。企业是一个独立运作的法人主体,它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国家的企业制度是按照“资合”原则建立的,也就是说企业的财产是谁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拥有哪些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资金和资产都是属于“公有”的。
所以,当企业赚了钱以后,首先要用于弥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损失(比如说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当初买车的时候多花了10万元,现在就要把这10万元补上),其次才能用于股东分红。而分给股东的分红还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说,从纳税的角度来说,股东分到的钱其实是很少的。而企业留下作为盈余公积的钱,可用于增资扩股或用于未来经营,毕竟企业的发展是需要资金来支撑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