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是企业资产吗?
在A 股市场,“商誉”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会计科目。 “爱”它,是因为商誉是净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恨”它,是因为一旦企业购买资产出现大额商誉后,这个科目很有可能被不断放大。
根据目前 A 股的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则存在商誉。当被投资单位出现亏损时,该损失首先由商誉抵销,其次才能结转到当期损益。这就导致了在报表上商誉这个科目的减值测试就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减值测试不到位,商誉很容易就会变成一个巨无霸般庞大的数字。
当然,对于这种情况,会计准则也提供了应对的方法。 首先,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对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同时明确了如果发生减值,应当将减值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次,为了避免商誉等科目被过度夸大,企业需要对存在的商誉进行合理的计提。 目前,我国内地上市公司主要参考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涉及商誉的处理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如果有减值,应当先提取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可以参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 但实际中,企业往往会更谨慎地对商誉进行摊销处理。因为一旦出现减值,那意味着商誉已经从资产变成了负债。这种突然的负债增加会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多数情况下,企业对商誉是先进行计提,然后待确实发生减值时再行转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