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承包企业股东协议?
首先,谢谢各位的关注与支持! 问题描述里有几个关键词,“多人”“企业”“股东”,分别来说吧。 “多人”,这个范围就大了去啦,可以是一个人以上的自然人设立的合伙企业、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当然也可以是公司内部的部门或者事业部等等,甚至可以是学校、医院之类的非盈利性单位(但此处“多人”的意思并不是指单位员工);
“企业”,同样含义广泛,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等任何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
“股东”,意思就更明确了,就是公司的出资人或立宪者,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公民或法人。在多人投资设立企业时,每个人就代表公司对外发生行为,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代表。 那么当多人设立企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法定登记事项以及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核准或者驳回申请。”从登记机关方面讲,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是允许多人申请设立企业的,并且,实践中这种设立方式也非常普遍。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工商登记资料具有公示效力,其他人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的股东姓名和相关资料查询到企业实际出资人的情况,这里讲的“多人”不能违反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原则。否则,就会给实际出资人带来风险,比如可能受到债权人的追究、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
另外,如果“多人”中有人是以货币出资的,则该股东可以按其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分享收益;如果是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的,则该股东只能按其出资额所占比例获得收益的溢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