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利润怎么回国?
对于企业而言,在经营中必然会面临利润分配的问题,如果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收益,则必须申报缴纳相关税费。那么如果是通过境外设立公司的方式实现的利润分配,如何合法合规的汇入境内呢? 由于涉及的企业情况不同、业务类型各异以及税种和税率的差异,所以并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统一的方法。我们结合实操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来讨论下这个问题。 (一)正常业务产生的净利润 正常业务产生的净利润通常是指企业境外设立的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主体,因为正常业务活动产生的经营所得。此时,从境外公司账户向境内公司或个体商户的分红,属于居民个人取得的所投资境外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收入作为来源地是境外的公司所得税应税项目,应全额计入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提供“金融机构客户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收取的各种费用之和为销售额,按照5%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利息属于金融行业中13%的税率,虽然从境外公司账户向境内公司或个体进行了分红,但是需要交1%的企业所得税+9%的个人所得税。
(二)非正常业务产生的净利润 企业通过不当方式,如虚假交易等,人为造成境外公司的盈利,进而通过境外公司账户向境内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红,这种情况就产生了非正常的利润。对于此类利润回归,国内税务处理相对复杂一些。首先,需要弥补之前的亏损;其次,调整不当得利,交20%的个人所得税;最后,考虑是否交增值税(6%)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另外,还需要考虑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随着国家对高净值人群涉税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以及金税三期系统的完善和个税汇算清缴制度的推行,通过境外避税港实现资产转移和隐匿个人财富的情况将难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