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价什么时候调整的?
在2016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峰谷电价和平均电价。由于平段电量所占的时间比重大,所以平段电价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居民错峰用电、避峰用电,我国各地都在推行峰谷电价,即以小时为时间段,分为高峰、低谷两个价,或分上、下午两个时段定价。 例如,北京居民生活用电现行的销售电价为每千瓦时(度)0.49元。其中,高峰时段(17时至23时)加价0.3元/度;低谷时段(8时至15时)不加收电费。
而在江苏省,电网企业将每天23时至次日8时的用电高峰期定义为夜间时段,将8时至23时的其他时段定义为非夜间时段。对于居民生活的不同用户类型,分别执行不同的分时电价。 与峰谷电价相比,目前的阶梯电价属于另一种形式的分时电价。这种形式更加具体,将电量的多少与价格直接关联起来。
除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外,工业用电也实施阶梯电价政策。 2016年起,我国开始推进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到2018年,这一改革已经覆盖国内所有省级行政区。 以浙江为例,对居民生活用电划分为三档,分别是第一档(0-280度)、第二档(281-600度)及第三档(超过600度),各档电量价格不同。其中,第一档电价保持不变,仍为每度0.5249元;第二档电价上浮20%,为每度0.6298元;第三档电价上浮50%,为每度0.84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