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集体企业如何抵消?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尽量以简单语言描述。 首先,对于你们集团内部被合并的A公司和B公司而言,因为属于同一集团,所以他们的会计账簿应该是一套账(这也是规定);其次,由于是同一集团下的两个子公司,他们在会计上的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的项目名称可能有所不同,但都属于同一类经济业务,在此不赘述。
目前需要理清的是他们之间往来科目的余额,这些科目包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 因A公司被并入B公司,那么A公司的资产及对应的负债应当转移给B公司;既然是被合并的子公司,那么这部分资产及对应的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抵销处理。
但在实际的账务处理过程中,并不是简单的将两个公司的相关科目进行对冲平销即可,还需要关注两点:一是需要确定被并企业的入账价值,二是需要明确各个项目是否存在差额(财务风险)。 1.对于被并企业入账价值的确定:可以采用“整体考虑、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对于房屋建筑物这一类不能轻易处置的资产,其入账价值一般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而对于低值易耗品这类可单独计价且易于处置的资产则可采用实际成本法直接记入“库存商品”科目。
2.不同项目间的差异。一般情况下,被并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报表中均作为抵销项目处理,但对于有些特定项目,因为其存在额外的财务风险,所以在进行抵销时就需要格外注意。 如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坏账损失、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准备等;另外,对于商业企业和从事代理业务的企业,还应包括应收票据的贴现成本和利息以及相关的计提额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在核算时加以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