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环评怎么处理?
如果项目处于规划阶段,则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书(表)中有关建设方案的选择应当有充分说明理由;原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当、达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完善治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方案达到要求方可实施;新项目与周边是否存在环境影响叠加现象,如有须做叠加影响分析,制定相应的组合预防措施; 企业的兼并重组属于建设项目范畴,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为《环评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并购后需要开展环评工作,由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保护技术单位承担。环评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环评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涉及环境安全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可能产生急性毒性、慢性毒性、遗传毒性和致癌性等危害环境的,应当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的有害成分及其浓度等进行详细论述,提出防治措施和要求。
对环境可能产生一般不良影响的项目,可以编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做法可以参考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手册。 对于涉及环境安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