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处会企业吗?
1、从商业的角度看,政府属于纯消费型客户,由于没有资金流动,不存在投资回报的问题;但从政府的角度看,花钱买服务,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是符合民生期待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合同是可以签成功的。
2、但问题在于,现在的市政环卫服务,其实是大而全的综合性服务,这种服务如果外包出来,其边界在哪里?服务内容如何细化和量化?这都需要双方在最初签订合同时,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否则,后期因为边界不清而导致的不满意,将给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政府购买的目的是“服务”,但这种服务应该限定在“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内。有些城市推出的垃圾分类收集服务等,虽然也打着“购买服务”的旗号,但实质上应该是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从事公益性事业,所以不能套用市场机制来要求环卫企业和环卫工人,否则双方都会很被动的。
4、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无论是政府购买服务还是购买产品,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以领导的个人意愿为主。很多情况下,领导个人的好恶并不是确定采购方式的主要依据(虽然这可能是最直接的依据),而更应该看重的是项目本身的特性。比如一项保洁服务项目,是道路清扫还是垃圾回收,是有固定场所的还是流动车的,是人工作业的还是机械作业的等等,根据这些特点,才能来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