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跳槽后社保怎么办?
这个问题,我刚好可以分享我的亲身经历。 前一家公司是京外公司,给上了五个月的社保(2017年11月-2018年3月);现公司在京,入职即上社保(2018年4月开始)。由于中间有断缴,今年初着急用公积金,就打算把之前那五个月的补缴一下。
经过多次打电话咨询,得到的结果是需要之前的公司配合才能办理,于是又找了HR,通过他最终找到了人力的总账会计,才顺利解决了问题——原公司配合开了异地社保证明材料,拿过来之后去所属区的社保中心打印了实际缴费证明并加盖公章,一切搞定! 现在想想,可能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比如医疗保险的连续缴纳年限、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等,如果后期需要的话,可能需要回原来公司所在地去查询、办理。也因为有这个顾虑,所以在跳槽的时候选择将社会保险转移到现单位名下。
以上是我的经验分享,希望大家有帮助~
现在人才流动很大,尤其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跳槽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跳槽后社保关系和公积金关系如何处理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有的朋友在上海等其他地方工作后,会在北京之间换工作,这种情况下关系该怎么转呢?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入
一、申请人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4、外埠转入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达到退休年龄时提供,档案须转入本市)
6、档案存放地出具的《存档证明》
其中,外埠转入人员若无法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需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以及原参保地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及视同缴费政策说明,由转入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报市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后方能接续。
二、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申请人持《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三、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以下简称《转移清单》)办理转移手续,并于《联系函》开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转移清单》表和资金转出。
四、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清单》表和转移资金,与转移信息核对无误后,为申请人记录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通知申请人领取《参保缴费证明》。
五、在申请转入过程中,申请人可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