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什么意思?
简言之,基金会的本质是一种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致力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法》)第三章第五节对基金会的定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这里所说的“依法登记注册”的基金会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依照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基金会;二是指出于法定目的和宗旨而设立且经过登记的基金会。两者都是非营利性的合法机构,具有公益性事业的特点。 这里的“资金或者资产”主要是指资金、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经转移到基金会手中,并主要用于公益目的的各种财物的总和。主要包括: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补助;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收入。 这里的“公益”是指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目标或满足人们的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各项活动。它包括下列内容:
(一)救助灾害;
(二)扶助贫困;
(三)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
(四)维护环境资源以及保护生态。 从法律意义上说,只有同时具备“属于公募基金”“以募集资金的方式”、“以资助的方式”进行公益活动的才能称作基金会。其中,“募捐”是募集基金的一种方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有固定经费来源”是成立基金会的条件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取得经常性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建立基金会。
《基金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对基金会的免税资格。据此,凡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凭税务部门的关于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证明文件,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