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私募基金是什么?
“私募”二字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了我国的基金种类: “本法所称基金,包括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和基金中基金等。”其中,“基金”系指基金中的基金。也就是说,在我国,只有基金中基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募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中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为主要业务; (二)具有固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四)股东符合法定的条件; (五)具备必要的商业交易程序及制度机制。
设立基金中基金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市场准入的其他条件。 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中基金的名称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只能冠名“×××基金中基金”或者“×××资产管理计划”。
由于基金中基金属于资管产品的范畴,因此其监管体系属于金融监管的框架之下。
2018年4月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157号文”)对资管行业的统一监管做出了总体性安排,明确了不同资管业务的监管口径。对于基金中基金,“157号文”第二章第四条做了如下规定: “同一投资者参与不同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同一投资者多个产品之间的关联关系应当清楚、合理并具有可核查性)”。
“157号文”同时明确了基金中基金纳入资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监管框架。 新近出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将公募基金划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虽然该规则目前仅属行业性规定,但未来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调整为规范性文件甚至行政法规。若该认定规则最终得以固化,将有利于实现资管业务统一监管的目标,有助于构建统一、连续、透明的宏观审慎和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