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实缴比认缴多?
谢邀 首先,《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有明确规定; 其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7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从现有资料看,嘉合基金的《章程》并无关于“实缴资本金”或者“注册资本”的具体数额的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作为申请文件。当投资者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时,工商局会对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审查。对于实收资本金额,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虽然注册资金不是必须实际缴纳的,但是不缴纳会有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如果申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的话,可能面临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报送下列文件:(一)变更申请书。(二)指定代理人委托书。(三)股东会决议。(四)章程修正案。(五)股东名册。(六)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文件经注册地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核实后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 同时,根据该办法的第五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出现“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抽逃注册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非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