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基金可以持股么?
1、理论上讲,任何类型的基金都可以作为股东(或合伙人)出现,但问题是怎么做。比如对于股票型基金,最简单的办法是赎回股份或转换为份额给股东;如果是债券型基金或者货币市场基金,那就比较麻烦了。 首先,这个“股东”是什么意思呢?是指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决策权吗?如果不是的话,那很简单,债基和货基的持有人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意义上丧失资金的使用权力,只要不赎回本金,那么基金的经理人就有权利使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从而成为所投资企业的股东。当然,作为债权人和货币资金的供应者,其权利还是要比一般股东要小一些,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清偿或兑现。
其次,既然是作为股东,那就必然涉及到分红的问题。如果分红金额小于投资者期望值的时候,投资者是否具有拒绝收取分红的权利?这一点在债基和货基上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基金经理人没有主动分红的权利,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将基金收益分配给客户,否则就可以诉诸法律要求赔偿。但是对于股票型基金就不同了,这里就要考察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以及股东协议的具体条款。如果没有相关的约定,并且公司章程也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是有主动分红的权利的,也就是说他可以自主决定分红与否和分红的大小。
既然要做股东,那就要参与其他股东的会议等等,这些都是需要研究合同条款来确定的。
2、从您的描述来看,应该是属于公司型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在设立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目的地的选择,到底是开曼还是维京群岛注册公司比较容易。这两个地方的公司法对于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本都没有限制,所以一般来说,50万美元是不是足够作为注册资本金开一个有限公司还是有一定空间悬念的——虽然通常来说够用了。但是注册成立之后如何运作就是一个大问题。 如果只是作为持有目标企业少数股权的一个平台,倒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毕竟多了一层机构投资者的身份,那么在税收等层面可能就不一样了。如果作为控股股东,那就是另外一个复杂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