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私募基金如何退出?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三种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的方式之一,通过股权转让获取收益,具体又可以分为早期转让和上市前后转让两种。 (1)早期转让 早期转让是针对在种子期或初创期的创业企业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由于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产数量较少,价值判断相对容易,所以早期转让的价格大多取决于评估结果。但由于投资期较短(多在一年以内),交易费用相对较低,也不会占用太多的资金量,因此对于GP而言,其获得的回报可能并不丰厚,而VC/PE一般也能接受。但对被投企业而言,一旦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则可能会导致其资不抵债甚至破产清算,进而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2)上市前转让 所谓上市前转让是指创业企业在A股中小板、创业板融资上市之前所进行的股权转让活动。企业通过IPO上市可以实现市值最大化,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追求的目标,也是其最终退出渠道。然而并非所有的创业企业都能够成功IPO,特别是目前A股市场的结构性特征使得很多优质企业不得不“折翼”,从而错过了最佳退出时机。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选择的退出渠道就只剩下一个——股权转让。与早期转让不同的是,为了尽早实现退出目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寻求多个投资项目之间的相互协调,通过收购其他项目来稀释被投企业的股份,以换取资本利得;或是将所持被投企业股份用作抵押进行贷款,以获取短期借款等。
2、回购 回购是指创业企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虽然这种模式看似是创业企业利用自身实力回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实际上则是由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好价格(溢价率通常低于市场溢价率),然后由创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投企业进行估值,继而确定回购价格并签署相关协议。
3、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要求被投企业将其财产全面、完整地披露出来加以审计,从而实现退出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往往说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被投企业之间已经出现了信任危机,或者根本性分歧而无法调和。在这种背景下,被投企业可能不会愿意支付高额的溢价,甚至可能拒绝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股权,此时强制清退将成为唯一选择。 二、不同阶段基金的退出途径 在投资的不同阶段,基金的退出途径也存在一定差异。
1、天使基金 天使基金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一般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并且多是在本地范围内小规模交易,故此市场较为零散且效率不高。不过,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推进以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出台,一些地区可能会加大对天使基金的支持力度,推出包括税收返还、财政贴息等方式在内的优惠补贴措施,这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退出成本,缩短退出期限,提升退出的质量。
2、VC\PE基金 VC\PE基金通过IPO上市的途径退出的几率最大,其次就是并购退出和回购。当然,不同的投资机构其投资策略存在差异,因此对应的退出路径也可能不尽相同。有些VC\PE基金就会侧重于投资于某一领域,比如智能制造,那么当该领域的企业达到一定的成熟度之后,就有可能通过并购的方式退出。至于那些聚焦于某几个城市乃至一个城市的VC\PE基金,就更倾向于通过回购的方式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