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基金怎么提取?
1、登录当地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厅”; 2、进入系统后,选择提取业务,输入提取信息(注意:如果夫妻公积金需同时提取,则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名下的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四)租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证;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九)支付房租的; (十)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证明的;
注意事项: 在外地有住房的,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交该房的权属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