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投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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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P2P平台之一, 爱投资的运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第六十二条规定,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处分;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行使决定权。

因此张林、陶敏作为公司董事、李梦楠作为总经理以及陈雪、吴冰清作为监事,代表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以及担保协议,并且向股东披露相关协议内容,均属于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其法律效力不受质疑。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的主要举证责任在于证明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一般包括证据链条如下:

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为现金交付的则须提供借款人出具的借条);

2.出借人交付款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3.债务承担的保证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保证条款;

4.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并支付对价的凭证;

5.催收欠款及债权转让通知送达的证据;

6.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逾期通知书;

7.起诉时的债权凭证,如诉讼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等。

当然,有些流程相对简单,比如民间借贷中,若以金融机构付款给贷款方,则需要提供委托付款书和汇款凭证。 对于网络借贷平台来说,由于涉及资金量大,业务模式新颖,其合规性更是受到广泛的关注。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文件:《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投融资中介服务的通知》。

这两份文件中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都提到要“依法规范经营”,表明了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宽松开放政策,支持其健康发展,同时又要对其监管的坚定态度。 而对于p2p网络借贷行业而言,最重要的监管文件是银监会颁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2月1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金融信息咨询,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从事线上借贷交易撮合和业务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开展自融,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 最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资金托管机制,确保全部借贷资金和收益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主确定,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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