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联营投资怎么记账?
1. 联营企业取得的收入,要确认收入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被联营企业应分得的利润,在确定后,应由联营企业代为收取,并及时交纳所得税。 对联营企业的亏损,不得抵减被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 被联营企业分配给联营企业的股息、红利等,应并入到联营企业的应税收入中计缴所得税;对于从被联营企业收取的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积金,也应作为联营企业的应税收入,按规定计交所得税。但考虑到这些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积金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扩大再生产的,因此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3. 纳税人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下列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一) 税收滞纳金; (二)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三) 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各种费用支出,如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中的坏账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盘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