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多少种银行?
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公示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305家(含外资机构17家) 其中,商业银行(含外国银行分行)246家,非银金融法人机构50家,其他类金融法人机构9家, 同时,深圳还有84家小额贷款公司、7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和3家典当行。 如果算上已经注销的或者没有在人行备案的机构的话应该远不止这么多。 下面简单说说常见的各类金融机构:
①各类银行: 银行按客户分类有存款性金融机构(D)和贷款性金融机构(L) 这里的D和L是相对的,因为任何一家银行都需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性质。 一般我们去银行的网点都能办理储蓄业务,这种属于存款性的;而贷款性则一般是企业到银行申请贷款才会触及到的。 目前,深圳的各类型银行都有,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型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基本能满足大家的日常金融需求。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深圳是全国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但这里却是很少数没有中央银行的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之一。
②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经查询,我国目前在营的保险公司共有242家,其中财险公司103家,人身险公司139家。 而深圳作为国内第一批设立的全国性经济特区,却没有一家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直到2010年,中国人保才设立了华南区总部,正式涉足寿险领域。
③信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62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许可。 目前,我国的信托公司大多以经营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等为主,主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建议和资产规划服务。
④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承租单位直接或通过其代理人向金融租赁公司提出租用机械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以及进行相应风险和报酬的协议。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后方可取得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资格。
⑤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自然人出资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非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为人民币1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不得认缴。
⑥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 根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