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股份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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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股权众筹并不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也不能说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因为所谓的“众”并不是一个具体的投资者群体。 “股权众筹”其实属于狭义的“互联网金融”范畴——基于互联网的投融资平台(网站),其本质还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下传统投融资模式的电子化、网络化,所不同者仅仅是渠道和形式而已;互联网金融下的股权众筹与传统的直接融资在实质上并无根本区别。

其次,我们讨论的主体应该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融资平台,而不是单纯的互联网信息展示平台,因为互联网只是工具和载体,真正的交易依然发生在线下。所以,严格来说,现在所有的股权众筹网站都应该纳入“第三方投融资中介”的范畴。 从目前的监管环境来看,这些网站应该属于中介机构的范畴,但并不属于金融类企业,不应该收归金融办的监管之下。

第三,我们来谈谈“股权众筹”到底解决了哪些问题。 首先,它方便了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使得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自我展示和宣传,进而获得投资者的关注并达成投资意向;其次是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让他们能够找到合规合意的投资项目进行投放,同时借助平台的筛选功能,降低投资的风险。 最后,我们再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该如何妥善解决。 明确网站的法定地位是当务之急,只有依法登记才能确认其合法的身份,从而保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及交易双方权益的正常维护;另外,相关的交易制度也亟待健全,包括信息披露机制、风险控制措施等,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最后,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平台运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整个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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