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成熟什么意思?
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向公司主张的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类。 其中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而共益权是指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一般而言,股权所包含的内容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 这些权利并不是完全分割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股东的完整权利。 以上只是对“股权”的一般性阐释,具体而言每个主体所享有的股权内容会根据其与目标公司的关系而有所区分。比如,作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所拥有的权利通常包括:
1.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享有投票权(第20条);
2.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第53-57条);
3.决定聘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第58条第1款);
4.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第61条);
5.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第69条第2款);
6.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第70条第2款);
7.获取公司财务报表(第71条);
8.检查会计账簿(第72条);
9.要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或者总经理给予解释或者说明(第73条);
10.了解公司对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第74条);
11.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第38条);
12.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50条规定);
13.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以及有关文本(第54条);
14.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章程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权利,如修改章程、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住所等事项(第66条第1款);
15.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第77条第1款)。 对于非股东的自然人,由于不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因此其无权直接行使上述股东才具有的权利,但是可以通过委托股东代表行使相应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