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世煌有多少股份?
1、2017年3月,厦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发房产”)成功竞得厦门市思明区2016P05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用途为住宅、商业,总建筑面积49983平方米,起始价高达12.8亿元。
经过55轮激烈竞价,最终由建发房产全资子公司——上海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5.4亿元的价格竞得。 按照规划,这个项目将建成1栋写字楼和6栋公寓楼。其中,写字楼部分名为“闽商大厦”,将打造成集办公、金融、酒店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而公寓楼则被命名为“建发汇金国际”,包含6栋超高层住宅楼及1栋配套建筑。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2017年至2018年间,福建建工集团、福建二建公司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鑫圣源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1.37亿元及利息。
经查明,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为谢世煌,因鑫圣源公司与建设方办理结算手续时需向谢世煌支付剩余工程款项,故鑫圣源公司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遂直接将1.37亿元款项支付给谢世煌。同时,为担保上述债务的履行,鑫圣源公司将其名下的一处工业用地使用权【权属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号】和一处房产【权属证号:榕房权证F字第××号】抵押给福建建工集团,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3、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福建二建公司的上诉请求,确认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与鑫圣源公司订立的《借款协议》以及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与福建二建公司、鑫圣源公司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均有效,驳回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一审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认定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与鑫圣源公司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鑫圣源公司应支付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47亿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即案外人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与鑫圣源公司间究竟是借款合同关系还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最后,最高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与鑫圣源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符合民间借贷的一般特征,但是综合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及合同的约定来看,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单纯的民间借贷,而是一笔可抵减鑫圣源公司对福建二建公司工程款的可视资金。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系借贷关系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据此,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初531号民事判决; 二、鑫圣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款项1.47亿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