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行业会计注意什么?
1、注意税收政策的运用
根据财会字【1998】6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出厂价格的,按出厂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计征消费税,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加收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上述政策对酒类核算提出了较高要求,增加了处理上的难度,会计人员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处理相关政策的衔接,政策的准确适用也需加强重视。
2、注意账务处理
酒类销售的账务处理较为复杂,会计人员应重点把握住售价低于计税价格、收取包装物押金、委托加工物资和兼营等情况下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并将其与税法规定进行比对,确保企业相关业务的核算既能达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又能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