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费属于什么行业?
施救费作为属于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业中的一项专业救助服务。施救费的产生源自于海事救助,1951年6月10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1951年国际救助公约》以及1989年11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1989年中国海上救助公约》都是约束专业救助行为的国际法律规范。交通部救捞系统作为我国政府专业救助打捞机构,其专业救助行为属于行政事业行为,而施救费则是针对社会救助力量在救助中产生的人工、设备使用维护及油料等成本支出给予的补偿费用。近年来,受海上溢油、海上运输等市场需求拉动,施救市场日趋繁荣,施救费收取标准成为社会救助行为的重要矛盾焦点。施救费收取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定额收费,如吊锚、吊拖、护航、拖带;二是计时收费,如清污和人力监护作业;三是定额收费加计时收费。
施救费是运输过程中,船舶在航行中因遇恶劣气候或因船体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因素遭到严重损坏威胁其安全时,由第三者出面协助解救免于危险而支付给行救方的费用。在海上运输中,施救行为分为自愿和合同两种。船舶在海上遇难时,不仅专业救捞船对遇险船及其货物进行救助,而且其他在遇难地点附近行驶的船舶也有义务实行施救行为。如果遇险船舶对正在行驶途中的其他船舶施以援手,需征得当事船的同意,双方签订救援合同。在运输中无论是经合同还是自愿(又称“良好船艺”)方式所进行的救助行为,被救助方均应支付救助方施救费。施救费通常由获救财产的价值决定。
按海上保险法,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不同,施救费用属于海损单独费用。因施救和救助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我国海(商).险条款规定,保险财产的施救和救助费用应分别计算。保险标的在运抵目的港之前,被保险人为了防止和减少承保财产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应分别另行计算和赔偿。施救费是被保险人采取有关施救的措施而支付的费用。如遇保险标的受到重大损失即将损失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损失而将其运输变更路线,将标的运往最邻近的安全港口或目的地所支付的费用,就属施救费用。又如,标的在海上运输中遭受到严重风暴,船身倾斜,货物发生移位而使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如船长和船员搬移货物以保持船身平衡所发生的搬运、复位费用,也属施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