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占三峡股份多少?
三家电厂股份制改造的股比原则确定为:中央财政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分别占35%,重庆市和湖北省各占15%,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占5%。
长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院、三峡工程移民的代表及湖北省和重庆市的有关县市根据需要,可分别参股。股份制改造的三家电厂分属地管理,不改变机组原设计指标的分配和电价水平。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是由国务院于1993年3月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其作为三峡工程枢纽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三峡工程枢纽工程和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根据三峡工程建设及管理的需要,总公司在北京和宜昌设有本部及分部,下设枢纽管理局、输变电管理局、移民开发局(筹)。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为加快库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移民安置,总公司还将以投资、参股、联营、承包经营等形式在库区进行综合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