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务侵占股份吗?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要件之一。但是,对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股份转让给自己占有,是否构成犯罪,目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股份也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财产,有人则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财产应该是有形财产,不应当包括股权(股份)。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
从刑法规定来看,职务侵占罪中的“财物”没有明确包括股份。而股份与有形财产不同,股份不能直接体现为价值,它只是体现了股东对于公司财产和收益的期望权和参与权。而且,股东将股权占有在自己名下,一般来说也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法人的财产和收益,因为公司的财产和收益,是与股份相互独立的,股份的再分配并不影响公司实际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从民法上看,股东对于股份的转让,属于契约行为,适用民法的调整。如果持有股份的人将股份“转让”给自己,属于单方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单方民事行为无效。如果该持有股份的人是公司的管理者,利用了职务之便,欺骗其他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自己,这个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与受让人(其他股东)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应该归还财产、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