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业如何结转成本?
广告业,属于特殊的现代服务业。广告公司承接广告业务时,支付给其他公司的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费可以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税服务销售额=含税的总收费-包含在价款内支付给其他公司的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费
注意,支付的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费,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支付给广告业公司,二是支付给非广告业(比如电视台)。不管属于何种情况,支付时取得的都是“现代服务业”发票,均作为差额的部分,无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广告公司在承接广告业务时,会支付给广告制作中心的制作费,广告制作中心是广告公司内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该笔制作费不能差额扣除,应作为企业的广告制作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同时注意广告制作中心的发票应入账成本或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除上述内部制作费外的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广告发布费、房租费、差旅费、运费,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应取得可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认证抵扣,在企业所得税前按支付的净额计入成本或费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