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协会注销原因?
一、粮食行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超出本协会规定的工作范围,在社会上出现不良影响的;
二、粮食行业协会各机构不开展日常工作,不能完成协会授权开展的工作,会员、单位会员反映比较大的(由秘书处负责调查);
三、违背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经核实确认的;
四、年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五、未经协会授权,以协会名义私自开展活动,经制止拒不改正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注销的。凡被协会注销的机构,在接到协会的注销决定通知后30日内,将该机构的印章交至秘书处,逾期不交回的,由秘书处统一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