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损失指哪?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流动资产评估包括各种现金和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而流动资产损失鉴定中流动资产评估除了包含以上内容外,还有待摊费用和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下面主要就各种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和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简要地介绍一下其损失的鉴定方法。
一、各种货币资金损失鉴定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各种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等。各种货币资金的损失一般是盘亏及无法收回的款项。在具体鉴定时,各种货币资金如有短缺,应取得现金盘点表、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及有关账簿、账表,逐笔核对分析短缺的原因。对于属于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减去赔款金额后确定损失额度,对于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无法收回的款项,可认定损失。
二、 应收及预付账款损失鉴定
现行资产负债会计制度允许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计提坏账准备,但是税法为了防止避税行为的发生,不允许企业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所以税务鉴定的坏账损失必须是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具体而言,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确定为坏账损失;对于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一定时间,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也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实际工作中,其确定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破产公告、死亡证明等,对于债务人尚未正式宣布破产或死亡,以及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的应收账款,应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如时间较长,超过一定年限,且确实无法收回的,比照坏账处理,并取得相关的证据,一般取得确凿证据比较困难,需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