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棚入固定资产吗?
雨棚如果是独立于房屋的,即不能有依附于房屋,单独有使用年限的,可以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如厂房旁边的遮阳棚、车库顶上的雨棚,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如房屋房顶的雨棚应该作为房屋的附属应该并入房屋价值作为房屋的固定资产入账。
雨棚能作为不动产核算的前提是能“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因为雨棚是附着于建筑物,建筑物可以确定使用年限,那么雨棚也同样可以“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在确定使用年限时可考虑如下因素:一是参照建筑物的使用年限进行估计,比如可以确定为比建筑物年限短20%确定其使用年限;二是根据实际观察的雨棚使用状况确定;三是参照类似雨棚的使用情况确定。
企业将上述财产按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同时按税法规定就其折旧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进行税务处理,应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能“合理确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据以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不能“合理确定”使用年限的,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三条“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难以预计的,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实用情况,在预计使用年限的高限范围内合理的确定使用年限”的规定,依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使用年限,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