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能赠予吗?
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赠予。但为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等 purposes需要,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其他单位经批准,可以用本单位的国有无形资产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向其他单位赠送。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律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上述单位违反规定用国有资产开办的企业,要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脱钩或者并入该主办单位。
国有企业以raw materials、设备、无形资产等投资,参与社会各种经济、社会、文化等事业活动,既可采取投资兴办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比照出资比例组成新的企业形式,也可以采取参股形式,保留被投资方的企业名称和独立法人地位。企业用于投资的资产必须是依法认定的国有资产,所需资金必须是企业的留用利润,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把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和其他资金用于投资。
按照规定需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投资以前按法定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报告,并附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有关决议、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本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财务报告等文件,在主管部门审批前由中介机构审定其投资双方的资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