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户是什么?
贷款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和农户及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并经信用社审查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向借款人提供,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信贷法律行为。
贷款户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等),非本地居民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还款能力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个人纳税单、近期个人工资存折或银行存折流水单(存折流水必须为近六个月)等;
4、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装修合同等;购买大额物品、投资经营等用途需提供声明;
5、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包括抵押物、质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权利质押物需提供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6、抵押物、质押物权利凭证和质物估价文件,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应提供有价证券原件及所在证券公司开具的持仓证明、近 6 个月的流水,以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的,应提供个人理财产品原件,个人理财产品必须为可提前终止账户,且在我行网点柜台购买,未产生任何收益分配(包括分红、增值等)。
7、提供不低于总购房款 30%(含)的首付款凭据(首付款发票、收据、银行转账凭据),借款人为售房人的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的,首付款凭据不低于总购房款的 10%(含)。非本地居民需提供购房首付 30%(含)以上款项银行转账凭据(转账款项应存入售房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8、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