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贷款怎么哪里监管?
当前,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部分业务交叉重合,部分互联网公司利用技术等优势不断向传统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渗透。其中网贷平台就是典型的交叉业务。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首次提出网贷平台的“备案”制度。随后多个省市的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发文,对本区域的网贷平台实施备案管理。
那么,由哪个部门负责网贷平台监管比较合适?
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二是由银保监会监管,三是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综合来看,还是由银保监会监管为宜。
首先,由银保监会负责监管更有利于网贷平台的稳健发展。因为网贷平台的本质是间接金融,是金融中介。它负责将出借人的资金借贷给借款人,本质上是经营借贷业务,承担借贷风险,是典型的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的间接金融。从国际通行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间接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和支持,而中央银行实施的货币金融政策是政府干预和支持的关键力量。在现实监管中,中央银行往往作为间接金融的监管者。由银保监会来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能,来监管网贷平台,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网贷平台健康稳健发展。
其次,相比中央银行,地方金融办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制度成本和信息成本方面都更低。因为网贷平台是“网络化”和“去中心化”的,无范围限制,其产品和服务可以瞬间完成买卖。由中央政府部门监管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成本。另外,中央直接监管还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追求本地或本单位利益而妨碍国家政策的执行。
再次,由银保监会统一监管,还可以减少多重监管和无人监管的情形,降低监管成本。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虽然有监管职权,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权限和手段。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快,跨界交叉业务多,现有的由不同机构共同分段实施的监管模式,无法有效做到各业态之间的协同,容易导致多头监管和监管空白。而由银保监会监管,可以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交叉业务的监管难题,降低监管成本。
最后,从国外经验看,将网贷平台纳入银保监会监管也是可行的。英国是全球发展互联网金融最快的国家之一。英国的监管机构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专门负责应对和处置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市场风险,是一个“超级”监管部门。澳大利亚为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在2015年2月修改了《金融服务法案》和《国家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案》。修改后的法案将P2P借贷纳入了金融牌照的监管范围,实现了对民间借贷的全面监管。法案赋予了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和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对P2P借贷进行直接监管的职责。因此,从国外经验来看,将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银保监会监管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