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款需要什么牌照?
放贷款需要有放贷资格。个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相互借款,要签订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协商签订。单位对外借款,需要经过本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没有取得合法的借贷资格,是不能对外放款的。
有放贷资格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的放贷机构只能在一定区域内放贷,对外放贷必须经过批准。
放贷款应当注意: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3、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4、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