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么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般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主办。 1、确定发行方式及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法》等法规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同意后,由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报送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核并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经证监会核准后,由主承销商负责承销。
2、签署承销协议 在申请文件被证监会受理后,证监会将安排审核会议,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有关申请报告等进行审核。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要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补充招股说明书等材料并组织有关财务审计和评估工作,在申报文件符合法定格式并获得证监会核准后,方可签订承销协议等法律文书。
3、发行股票 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发行申请文件备案手续后,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之一进行公开发行股票: (1)证券发行注册制度试点期间,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在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内,集中受理深交所和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并在两个交易所同时刊登招股说明书,接受投资者咨询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除外。
(2)询价方式发行股票,又称竞价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向主要投资基金机构及其基金经理直接发送申购报价单的形式来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方式。询价发行是采用市场价值定价理论的一种发行方式。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报价”来实现新股发行的价格决定。
(3)上网定价发行,也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是指在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优先配售一定比例或全部股票之后,将剩余部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网上挂牌发售。
4、上市推介会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上市成功,发行人在正式上市前还必须组织上市推介活动。目前发行人常用的上市推介方式有三种:路演、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
5、发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媒体上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从上市后首份季度报告开始,上市公司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季度报告,并于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之内向社会公开披露。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其他事项的信息披露也有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