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票利空吗?
从风险角度看,质押贷款和融资融券确实是有区别的(对股东的影响也不同)! 质押贷款是上市公司的财务融资方式之一,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依法公开发行股票的时候,以该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为自己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规定,为股票融资进行质押的,必须是上市公司发行的流通股,而且已经持有该公司股份;否则不能办理质押。 其好处在于:不影响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不足之处也很明显:融资额度有限且速度较慢。
但上述两种情况对公司基本没什么影响,因为公司仍然控制着这些股票,只要按期还本付息就可以了。 但如果是其他类型的质押,那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比如将持有的股票作为单方质押(只押不贷),或作为双方质押(既押又贷),由于存在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风险,就有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破产。 如果发生违约,银行有权处置抵押品——变卖、拍卖等,这样就会导致股价下跌。
另外还要考虑市场风险,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继续履行但效益显著降低导致违约,也会使股价下挫。 当然,我们更应该警惕的是另一种情形——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然后以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贷款,这样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变相的抽逃出资行为。
虽然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这种行为理应受到限制! 根据《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人,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提留后用于弥补亏损或者任意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