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何办理民非企业?
1、首先,确定企业的类型——是“公司”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这两者的注册程序和所需材料都有区别哦! 2、其次,确定企业的名称 注意:名称中不能含有「经济」、「集团」等字样;不能使用地名作为字号;同一行业中,不允许有相同的名称;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如无特殊理由一般允许使用至注销为止。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另立新号顶替的,则需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证书。 3、准备注册所需要材料
4、最后,到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工商注册的流程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每一步都需要十分仔细,否则就有可能造成公司的无法注册或者注册不成功。如果您自己准备注册的话,您可以参照上文进行操作,但这样会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您也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帮您办理,这样既省时又省力!
在上海办理民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流程如下:
1. 咨询与筹备:在决定成立民非企业之前,咨询相关的政策法规,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管理体制、设立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在进行筹备工作时,要制定章程,确定业务范围、地址、主要负责人等,并提交筹备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筹备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如下:
-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
- 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法人作品集证明材料;
- 提交发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提交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地址、第一责任人等事项证明材料;
- 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简历等。
3. 受理与审查:民政部门接到准备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筹备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同意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批准通知书》;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 注册与核准:经民政部门同意筹备的民非企业,按照批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在完成筹备工作并进行注册后,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准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批准书》。
5. 终止与注销:民非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能需要办理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核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公章批准书》,收回并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要遵循国家和上海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以保证民非企业的顺利注册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