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国到期了吗?

公冶浩心公冶浩心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WTO并不是一个拥有实质权力的组织,它没有执法权力,也没有司法机构能够对成员进行审判(尽管有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要求违规成员接受制裁)。因此谈“报复”谈不上。 说到“报复”,其实每个成员在做出任何可能对对方利益产生影响的决策时都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做出了影响另一成员的政策选择,该政策就会在事实上成为两国贸易战的武器。比如美国现在对华关税总规模已经接近600亿美元了,这个数字相当大且还在不断增长中。如果中美之间发生全面贸易战,这个数值还会成倍增加。这难道不是一种“报复”吗? 至于你提到的“惩罚性”关税和反补贴税则更是属于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权采取此类措施。因此也谈不上是WTO的授权。当然从历史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不会主动挑起贸易战。这是因为贸易摩擦的成本非常难以计量而且往往具有叠加效应。举个例子,假设对中国产品征收10%的进口关税导致中国对美出口下降5%,同时由于其他国家的竞争导致美国从中国以外的地区增加5%的进口,那么最终结果是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顺差只减少了2.5%,而其他国家(美国贸易顺差)增加的幅度则高于3%。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自然谁都不想干。

但是如果你指的“报复”是另一种含义——“我做了A,所以你就不得不做B”——那恐怕你要失望了。WTO虽然能力有限,但基本原则还是“各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除非你已经做好了接受所有负面影响的思想准备,否则建议你放弃通过WTO来解决问题的想法。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贸易战并非只有“加征关税”这一种形式。其它非关税壁垒同样可以对国际贸易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很多时候这类“看不见的刀”才是最有效的。

代彤桂代彤桂优质答主

为了加入WTO,我国于2001年11月11日和WTO达成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议定书》里面包含了一个对我国是非自动失效条款,也就是《议定书》附件中第15条条款,该条款对我国设定了15年特殊成员身份的期限。但是该条款内容只涉及到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价格问题,并不涉及到WTO成员对中国其他方面的问题。

该条款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a)项规定,如果中国产品出口的成员方,其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来自中国倾销进口的损害,并且来自中国倾销产品的出口成员方已经确定并公布了正常价值,在符合WTO规则条件的前提下,调查当局可以使用一种或几种市场经济体国家的价格或者成本,来作为正常价值进行计算倾销幅度。第二部分 (b)项规定,在中国加入WTO之后15年(也就是2016年12月11日)之后的合理期限内,进口成员方要以“中国国内市场价格或者成本”取代其他市场经济体国家的价格或成本,进行反倾销调查。简单来说,就是说12月11日,我国自动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