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重复征税吗?

庾心云庾心云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中国不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国现行税制是一个中央与地方分成的税收制度,所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这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税;而地方的收益则来源于7%的土地增值税和3%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以及2%的地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从本质上讲,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并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某一投资者以非法手段逃避了纳税义务,则会涉及到违法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从而骗取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纳税人采用欺骗方法,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按偷税处理: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发票等税务凭证,如工商营业执照、各种核准执业证书及复印件,购买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的发票或收据等材料;

(二)虚开发票;

(三)接受虚开的发票;

(四)其他隐瞒真实收入,减少应纳税额的手段。 除以上方式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涉及犯罪:

(一)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造成不征或少缴税款的;

(二)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

(三)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2、对于公司来讲,最担心的情况就是自己的利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亏损,从而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些公司在财务处理时就会产生故意的偏差,将本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计入了营业外支出,从而使企业的利润变成亏损,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例如,某商贸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价款10万元,销项税额1.6万元,同时该商品进价8万元,进项税额1.1万元。由于客户要求,公司需支付运费1万元,该项业务使公司发生营业外支出1万元。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该公司此项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9万元(10+1.6-8-1.1),应交企业所得税4.75万元(19×25%)。 但若公司将上述经营期间的费用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10-1.6+1),应交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25%)。这样,公司就节省了企业所得税2万元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通过混淆成本计算方法来少报收入的做法并不可取,一旦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的这种行为属故意申报失误,不但要补缴相应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

陈蕊琦陈蕊琦优质答主

重复征税有广义和狭义这两种解释。从广义上来说,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征税。从狭义来说,重复征税是指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征税。

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不同,我们可以把重复征税分为税制式、法律性、经济性这三种类型的重复征税。法律性重复征税是因为两个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引起,是一种国际间的重复征税。这种重复征税在各个国家之间普遍存在着,是可以通过缔结税收协定进行消除和避免的。税制式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都是在一个国家范围之内产生的重复征税,税制式重复征税是该国税制所造成的,而经济性重复征税是商品和生产要素在该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所必然导致的。消除和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要受制于该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而消除和避免税制式重复征税要受制于该国税收立法的完善程度。一个法治水平高、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税制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重复征税的水平是非常低的,是可消除、可避免的。

我们中国1994年实行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确立了税收“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预算、加强管理”的原则。中国的市场经济在持续、健康地发展,中国的税收法治体系也逐步得到完善。从我们国家的经济、法治、税制体系的现状考察,我们的税制体系已经是比较完善并且逐步实现了法制化。因此在我们国家,重复征税的水平是非常低的,基本上消除了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税制式重复征税,而经济性重复征税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应有结果,是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普遍现象,也是可以通过税制改革逐步得到消除的。比如:新企业所得税法有效地消除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差异,消除了经济性重复征税的不良后果。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